拼音: shì pàn
注音: ㄕˋ ㄆㄢˋ
结构: 试(左右结构)判(左右结构)
⒈ 唐代选拔人才的考试项目之一。考察其审定文字的能力以断定其文理是否优长。参阅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。
引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下》:“凡试判登科谓之‘入等’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五:“有个姓刘的,是个应袭公子,到京师袭荫求官……吏部试判已毕,道是必成。”
清顾炎武《日知录·判》:“试判起於唐高宗时,初吏部选才,将亲其人覆其吏事,始取州县案牘疑议,试其断割,而观其能否……限未至而能试文三篇,谓之‘宏词’,试判三条,谓之‘拔萃’,亦曰‘超絶’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