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四者皆古代刑具。借指酷刑。
引宋苏轼《留侯论》:“当韩之亡, 秦之方盛也,以刀锯鼎鑊待天下之士。”
曹亚伯《武昌革命真史》引《宣布满清罪状檄》:“淫凶酷虐,炽於其前;刀锯鼎鑊,随於其后。”
韦君宜《似水流年·一段补白》:“虽有刀锯鼎镬,甘之如饴。”
鼎镬,原为烹饪器,古代用以烹杀的刑具。刀锯鼎镬皆为古代的刑具。
刀、锯:古刑具,也指割刑和刖刑;鼎镬:古炊具,也指烹刑。指古代刑具。也泛指各种酷刑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。”又,《汉书·郦陆朱刘叔孙传赞》:“丽生自匿监门,待主然后出,犹不免鼎镬。”
如果臣言虚谬,刀锯鼎镬,即加臣身。(清 蒲松龄《聊斋志异 续黄梁》)
刀锯斧钺
刀锯鼎镬作宾语、定语;指刑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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